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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工业废水处理剩余污泥的燃烧试验 |
| 作者:魏昆生1,徐品虎1,丁大勇1,芮新红2,周强黍3,张宁 来源:工业用水与废水 发表时间:2005-10-18 浏览次数: 字号:大 中 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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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1 可燃物的质量分数(ad)/% 9.2 13.88 13.08 7.88 ①烟气排放特性的变化 图3、图4为各工况烟气排放物随污泥掺混量变化的曲线,从图3、图4中可以看出,随着掺入污泥比例的增加,SO2,NOx,HCl和HF的排放浓度均有所增加。 HCl和HF的排放浓度都较低,符合国标(GB18484-2001)《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 [2]的要求。国标(CB 13223-1996)《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 [3],未对NOx作规定,新、改、扩建的火电厂,SO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100mg/m3,依此标准,工况3和工况4的SO2的排放浓度已超标,根据图3曲线分析达标的掺混比例约为2.2%,超出此比例,烟气需进行脱硫处理。 ②飞灰中重金属及有害成分 表4列出的各工况飞灰的浸出毒性,均符合国标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——浸出毒性鉴别》[4]的要求,飞灰中重金属及有害成分的含量都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。 表4 各工况飞灰的漫出毒性 mg·L-1
3 结论 ①通过炉膛温度的变化分析,从燃料在4种工况下的燃烧稳定,火焰明亮,燃料着火温度相差不大,燃料燃尽特性均较好的情况来看,在燃煤中掺混污泥的比例不大于6%,对锅炉燃烧的稳定性和锅炉参数没有明显的影响,对锅炉受热面工作的安全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。 ②掺混燃料的水分随掺混污泥量的增加而上升,当掺混比例为4%时,掺混燃料的水分达到9%-11%,而水分增多会对造成磨煤系统磨煤机进口管燃料堆积不利影响,据此含水率为85%污泥的掺混比例以2%为宜。 ③当污泥掺混比例小于2%时,与全煤标样炉膛温度相比几乎没有影响,随着掺混比例的逐渐增高,燃料的发热量会有所降低。掺人少量污泥对锅炉效率的影响不大,原煤消耗的增加量试验结果约为污泥量的10%,实际运行远低于此数。 ④SO2,NOx,HCl和HF的排放浓度随污泥掺混比例的增加而上升,当掺混比例不大于2.2%时,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国标(GB 13223—1996)《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的要求。 ⑤在污泥掺人比例不大于6%时,污泥掺混比例对飞灰和大渣中的可燃物的含量影响不大,飞灰的浸出毒性指标均符合国标(CB 5085.3—1996)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——浸出毒性鉴别》的要求。 ⑥综上结论煤粉锅炉掺混燃烧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的最佳比例为2%。 ⑦采用煤粉锅炉掺混污泥燃烧处置污泥的方法吨运行费用仅需30—40元,大幅降低了建设和运行费用,是同类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置脱水污泥的一种经济有效方法。 参考文献: [1] 庞开宇,吕伦春.仪征化纤股份公司煤掺混污泥燃烧试验报告·[R].沈阳:辽宁省燃烧工程技术中心,2002. [2] GB 18484—2001,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[S]. [3] GBl3223—1996,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[S]. [4] GB 5085.3—1996,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——浸出毒性鉴别[S]. 作者简介:徐晶虎(1960—),男,上海人,高级工程师,副总工程师,电话(0514)323179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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